108学年度第1学期申请就学优待学杂费减免【第一阶段】
一、请先至学生事务资讯系统申请,网址 http://www.sis.tku.edu.tw →学杂费减免→登入→以学号、密码登入→学杂费减免申请作业→学杂费减免申请→申请,在申请表内输入各项资料后储存→打印申请书,签名盖章后连同应缴证件于截止日前送缴生活辅导组(商管大楼B421室),未能于截止日前缴交者,以审核不通过处理。(※兰阳校园:请送至CL312办公室黄小姐办理。)
二、申请时间:06月10日(星期一)起至6月21日(星期五)截止,第二阶段申请时间将另行公布。通过审核者,注册缴费单将扣除减免补助金额,因自108学年度起本校不再寄发纸本缴费单,请于7月底起自行上网至中国信讬银行代收网页透过信用卡和ATM转帐或线上打印差额缴费单,再凭单至邮局、中国信讬银行临柜及四大超商缴款或办理贷款。
中国信讬银行学杂费缴费单打印网址 https://school.ctbcbank.com/cstu/index.jsp
三、各种身分均需缴交申请书,申请学生需签名及盖章。
四、108学年度各类学生就学减免办法或补助金额如有变动,悉依教育部来函后公告为主。
五、除身心障碍学生外,其馀所有身分减免补助范围均不包含延长修业年限、重修或补修之学杂费。身心障碍学生同一科目重修、补修等就学费用减免,以一次为限。
六、108学年度申请身心障碍学生及身心障碍人士子女学杂费减免之所得查核,依教育部来函规定以107年度家庭所得总额为查核依据。申请时毋需检附所得证明资料,由生辅组将申请资料上传至教育部助学措施系统整合平台转财税中心查核,如查核后不符资格者,已减免之金额需全数缴回,请同学查明确认后再申请,以免追缴困扰。
七、已申请各类身分就学优待学杂费减免之学生,如同时符合其他政府提供之就学补助:如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军公教人员子女教育补助费、弱势助学金、台北市或新北市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费用补助金、农渔民子女就学奖助学金、劳动部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金、法务部被害人子女助学金、受刑人子女助学金或退辅会荣民子女助学金等资格者,仅能择一申请,不得重复,学杂费减免列为第一优先。
八、办理学杂费减免应缴交之证件列有户籍誊本者,均需自6月1日以后至户政事务所申请者才受理,各地户政事务所皆可跨县市申请,同学可携带身分证明文件就近至礁溪户政事务所申请(宜兰县礁溪乡礁溪路四段126号 (礁溪国小斜对面)。
九、开学前申请减免补助者,若减免资格于学校开始上课日(9月9日)前丧失,如身心障碍人士子女持有手册之父或母过世、低收入户资格被取消…等,108学年度第1学期即无减免资格,应于9月20日前主动至生辅组取消减免申请,并缴回已扣除之减免金额。未告知者,教育部日后仍会透过「卫生福利部全国社会福利资源整合系统」查验资格,若发现有此情形者,仍必须依学杂费减免规定缴回补助款,不得异议。
十、相关连结: http://spirit.tku.edu.tw:8080/tku/file/section2/service/121/284/ov.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