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上学期实习办法相关说明,欢迎同学于6/10前向系上提出申请。

  • 2017-05-26
  • 林宜陵

财团法人公共电视文化事业基金会学生实习办法​
◎​参加对象:以大专校院传播相关科系大二至大四或研究所在学学生为主。

实习期间与时数:
 (一)上学期实习:每年9月至次年1月。实习至少三个月(含)以上,实习总时数不得低于480小时。
 (二)下学期实习:每年2月至6月。实习至少三个月(含)以上,实习总时数不得低于480小时。
 (三)暑期实习:每年7至8月。实习至少一个月(含)以上,实习总时数不得低于160小时。
   如因业务需要或特殊原因,实习日期得与校方协调后订定。

津贴与保险
 本会提供之实习属无薪性质,实习期间之餐食、住宿与交通,由学生自理。本会为实习学生于实习期间办理新台币一百万元之团体意外保险。

申请办法
 (一)由本会各部门提供实习名额,交由公关组汇整后,发函至各大专院校。
 (二)申请所需资料:
   1.所属科系之系主任推荐函。
   2.当学期系上排名百分之二十之成绩证明、成绩单影本。
   3.实习生个人报名表(注明希望实习前三志愿部门及理由)
   4.自传:以上四项书面资料由各系所统一填写实习报名表后寄至本会公关组,同时将个人报名表及自传E-mail至[email protected]信箱。每系以申请二名为限,本会将按资格审查结果分发,若未额满,则视实际情况增加各系名额。
 (三)办理时程:以本会实习官网公告说明为准。

成效考核
 (一)实习结束前一周,由学生将各校发出之实习考核成绩表或与实习表现相关之资料,交由实习期间之督导或主管予以考核,并加盖部门印信后自行带回学校。如有需要,亦可交由公行部公关组实习业务承办人代寄回学校。
 (二)学生在实习期间因故中止实习,其实习时数未达本会规范之总实习时数2/3者,实习成绩不予考评。
 (三)实习完成后符合本会订定之实习总时数学生,本会将核发实习证明书。

注意事项:
 (一)实习生于报到当日,由公共关系组安排教育训练说明会;由人事组协助报到事宜。报到时间、地点、课程内容与所需资料另发文通知录取学生之系所。
 (二)本会将与所录取之实习生校方,签订实习合约书。
 (三)实习生于报到时,缴交新台币二百五十元押金,以领取临时门禁卡,学生应善尽保管责任,于实习最后一天,向人事组缴回门禁卡后领回押金。
 (四)实习结束后,应缴交实习周志与心得报告,形式与字数不拘,并连同实习考核成绩表影本与签到表,统一缴回公共关系组归档。
 (五)实习业务联络方式:电话:(02)2630-1872/传真:(02)2633-8124/地址:(114)台北市内湖区康宁路三段75巷50号/实习官网:http://www.pts.org.tw/student/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学生实习期间应遵守本会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