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教育部补助大学校院推展国际共同人才培育计画」申请格式及说明简报,
说明:
一、依教育部104年9月22日台教高(二)字第1040130028号函办理(如附
件1)。
二、
(一)申请期限:10月30日前依所附格式检送计画书乙式5份及电子档
光盘1份报部。
(欲申请者请备妥相关资料于10月15日(星期四)前送
至国际处)
(二)计画格式:内文字体请以标楷体16号字、固定行距25,直式横书
(二)计画格式:内文字体请以标楷体16号字、固定行距25,直式横书
方式书写并编写页数,采双面印刷及胶装,书背加注
校名及计画名称,计画书内容以不超过30页为限(不含
封面及封底)。(如附件2)
(三)计画内容:学校必须具体叙明有关校内博士班培育课责机制及相
(三)计画内容:学校必须具体叙明有关校内博士班培育课责机制及相
关规定,并说明未来与国外学术(研究)机构合作模式
之规划构想(若尚无具体合作对象者,可先提出拟合
作机构名单)。
(四)计画期程:
1、第一阶段:发展共同人才培育架构之期程,自本部核定计画之日
(四)计画期程:
1、第一阶段:发展共同人才培育架构之期程,自本部核定计画之日
起至多3年(例:104411月至107年11月),由学校在此
段时间自订完成时间。
2、第二阶段:本阶段为选送学生出国进修之时间,本部补助每生至
2、第二阶段:本阶段为选送学生出国进修之时间,本部补助每生至
多以2年为期,惟各校选送学生出国之时间不一,此一
部分之期程视实际执行情形办理。
三、本案联络人:教育部高教司2科陈芳玲小姐(02)2356-5991
国际暨两岸事务处国际长 李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