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送本校104学年度优秀青年选拔实施规定(详如附加档),请惠予推荐优秀学生。
淡江大学104学年度优秀青年选拔实施规定
一、名额:
(一)以学院为单位,依各学院人数比例分配,人数未达2,000人之学院以1名计,达2,000人以上之学院,以2000:1比例分配(馀数四舍五入)。
(二)各学院分配名额如下:文学院1名、理学院1名、工学院3名、商管学院5名、外语学院2名、国际研究学院1名、教育学院1名、全球发展学院1名,共计15位名额。
二、遴选标准:品学兼优具有特殊优良事实表现且103学年度上、下学期学业成绩均在75分以上,并无不及格科目(请附成绩证明),在学期间未受惩处,具有下列优良事蹟之一者。
(一)研究学术,具有创见者。
(二)办理爱国爱校活动,有具体优良事蹟者。
(三)担任社团负责人,推展社团活动,有具体优良事蹟者。
(四)热心公益,推展社会服务工作,有具体优良事实者。
三、遴选方式:
(一)由各所、系之导师、辅导教官等推荐优秀学生,于104年9月29日(星期二)前将推荐表送所长、系主任初审后,转请学院院长复审。
(二)各学院复审后,于104年10月7日(星期三)前将推荐表及相关资料迳送本处生活辅导组汇办(请转知获推荐学生传送数码生活照乙张,并将推荐表中优良事蹟以Word档e-mail本案业务联络人)。
四、奖励方式:获选之优秀青年颁发奖金新台币2,000元整,另颁发奖牌乙面并记大功乙次奖励。
五、表扬时间:优秀青年遴选签核后,拟于104年12月1日班代表座谈会中公开表扬。
六、「优秀青年推荐表」附于后。
七、本案业务联络人:生活辅导组辛淑仪小姐,分机:2817
e-mail :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