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青年发展署推动大专校院鼓励学生赴海外进行国际体验学习试办计画乙份,自即日起至9月14日止受理申请
说明: 一、依据教育部中华民国104年8月7日台教授青字第1040000392号函办理。 二、教育部青年发展署为增进我国青年国际视野及加强全球移动力,推动大专校院于课程中融入Gap Year概念,让学生实际赴海外壮游体验,由教师设计明确学习主题,并透过开设课程之方式,使学生有完整且制度化的学习。鼓励青年赴海外壮游体验学习,探索认识自我,丰富人生阅历,培养独立人格,爰规划本计画,扩展青年国际体验学习多元管道。 三、旨揭计画规划原则为结合既有或开设新课程,应包括跨文化各面向、融入Gap Year概念与课程学习主题相关之各项国际参与及交流活动规划设计、海外活动安全等核心内容,并订定为全校性选修课程,修业期间应至少1学期(含)以上。课程应由教师设计明确之学习主题,透过系统化设计可达成国际体验学习目标之内容,除校内课堂学习,尚须配合课程目标,提供多元的国外企业或机构合作及交流模式,供学生选择以自行规划赴海外进行国际参与及交流相关活动,并应评量学生学习成效。 四、本项计画推动期程如下: (一)申请作业:由教师拟订计画书及相关文件,由学校于104年9月30日前具函提出申请。 (二)审查作业:分为两阶段,第一阶段由青发署组成审查小组,就各校所送计画书进行审查,核定补助对象及补助额度;第二阶段由青发署依各校第一阶段教师计画书,审核学生赴海外计画是否符合该学习主题。 (三)执行期程:以104学年度为主要执行期程,最迟于105年8月31日前完成。 (四)经费补助:每校补助额度最高以新台币70万元为限,且各校应提出的自筹款不得少于所提计画总经费之百分之二十。 (五)结报作业:获补助学校应于计画执行结束后1个月内备函,最迟于105年9月30日前,检送成果报告等相关结案资料,函送青发署申请结案事宜。支出原始凭证请依据会计相关法规自行审慎留存,以备查核。 五、本计画资讯请参考本部青年发展署官网(http://www.yda.gov.tw)及壮游体验学习网(http://youthtravel.tw)。 六、本校有意提出申请者请备妥申请文件,于9月14日(一)下班前交至国际处汇整后,向教育部青年发展署提出申请。 七、检附大专校院学生国际体验学习计画乙份。 八、本案承办人:国际处交流组杨凤僊(分机:2003)
国际暨两岸事务处国际长 李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