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县私立淡江大学校友会奖学金办法
一、彰化县私立淡江大学校友会(以下简称本会)为奖励母校绩优学生,特订定「彰化县私立淡江大学校友会奖学金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奖助名额:每学年伍名,每名发给奖学金陆仟元整(限设籍于彰化县市者)。
三、申请资格:就读淡江大学学生,上学年学业成绩平均达70分(含)以上,且该学年内无不及格之专业科目者(家境特殊需要协助或突遭重大变故者,急需奖助学金者优先)。
四、申请手续:(一)每年9月10日起至10月10止(以邮戳为凭),申请人应填具申请书并同应缴证件,邮寄『彰化县私立淡江大学校友会』收(地址:40353台中市西区明礼街4-3号),逾期不予受理,并由彰化县私立淡江大学校友会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
五、应缴证件:(一)申请书乙份
(二)上学年正式成绩证明单(须向教务处注册组申请)。
(三)五百字以内之自传。
※(四)家中急难事故证明(若有需要者检附家庭状况表)。
※(五)低收入户证明(家境清寒者)
六、本办法经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送理事会核备,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