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转交通部公路局「113年清明连假搭乘公路公共运输享有多项优惠」
说明:
一、依据交通部公路局台北区监理所113年3月19日北监运一字第1130073968C号函办理。
二、交通部公路局自113年4月3日0时起迄4月7日24时止,提供下列各项优惠措施:
(一)88条中长途国道客运路线票价优惠。
(二)搭乘台铁、高铁及国道客运于10小时内转乘在地客运享基本里程免费或1段票优惠。
(三)东部地区优惠(113年4月4日0时起迄4月7日24时)
1、在地有脚租赁优惠,搭乘指定东部国道客运路线享优惠;持租赁凭证享回程票价优惠(汽车折200元、机车100元)。
2、持东部合法旅宿业住宿凭证或「台湾好行」套票,搭乘东部国道客运享4人同行1人免费,回程再折抵200元(与在地有脚租赁优惠择一使用)。
三、详情请参阅随文海报内容(如附件)。
四、业务承办人:生活辅导组庄博钧教官,分机3717。
学生事务长 武 士 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