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学年度学生团体保险申请注意事项
说明:
一、 教育部来文函示,如遇学生有申请保险理赔之需求时,务请主动协助其申办。请各系所老师或相关行政人员遇同学有需求时,主动协助告知同学至生辅组申办。
二、 申请资格:凡本校参加学生团保同学 ( 含在学生及休学生另保留学生保险同学 ) ,在投保期间内(无论于暑假、寒假,校内或校外)因疾病或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发生身故、残废或需住院、手术及门诊治疗(不含疾病未住院门诊)或初次罹癌者,于事故 2 年内,持有健保医院或诊所开具之相关完整文件,可至生活辅导组申请学生团体保险理赔。
三、 申请文件如下:
共同填写表格 | 1. 学生团体保险理赔申请书。 |
一般检附文件 | 1. 诊断证明书。 |
特殊检附文件 | 残废诊断书、死亡证明书、除户户籍誊本、全户户 籍誊本、家属存折影本、病理切片报告 … 等。 |
四、 空白申请表及缴件地点 :
淡水校园 学务处联合服务中心 B418 室 ;
台北校园 D106 室 ;
兰阳校园行政联合办公室。
或可至生辅组学生团体保险网页下载空白申请表格。
五、 拨款时效:申请书送件至保险公司到理赔拨款约需 3 ~ 5 个星期 作业时间。
六、 学生团体保险业务承办人生活辅导组 许之榕 小姐,分机 2217;2817 。
学 生 事 务 长 柯 志 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