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申請注意事項

  • 2011-03-07
  • Ruling Digital

說明:
一、 教育部來文函示,如遇學生有申請保險理賠之需求時,務請主動協助其申辦。請各系所老師或相關行政人員遇同學有需求時,主動協助告知同學至生輔組申辦。
二、 申請資格:凡本校參加學生團保同學 ( 含在學生及休學生另保留學生保險同學 ) ,在投保期間內(無論於暑假、寒假,校內或校外)因疾病或遭遇意外傷害事故發生身故、殘廢或需住院、手術及門診治療(不含疾病未住院門診)或初次罹癌者,於事故 2 年內,持有健保醫院或診所開具之相關完整文件,可至生活輔導組申請學生團體保險理賠。

三、 申請文件如下:


共同填寫表格

1. 學生團體保險理賠申請書。
2. 事故傷害登錄表。
3. 疾病意外事件登錄表。

一般檢附文件

1. 診斷證明書。
2. 收據 正本或副本 (若為副本請加蓋院章)。
3. 存摺封面影本。
4. X 光片 / 碟 ( 發生骨折者需附 ) 。

特殊檢附文件

殘廢診斷書、死亡證明書、除戶戶籍謄本、全戶戶 籍謄本、家屬存摺影本、病理切片報告 … 等。

四、 空白申請表及繳件地點 :
  淡水校園   學務處聯合服務中心 B418 室 ;
  台北校園 D106 室 ;
  蘭陽校園行政聯合辦公室。
  或可至生輔組學生團體保險網頁下載空白申請表格。
五、 撥款時效:申請書送件至保險公司到理賠撥款約需 3 ~ 5 個星期 作業時間。
六、 學生團體保險業務承辦人生活輔導組 許之榕 小姐,分機 2217;2817 。
 
 
學 生 事 務 長  柯 志 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