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申請注意事項
說明:
一、 教育部來文函示,如遇學生有申請保險理賠之需求時,務請主動協助其申辦。請各系所老師或相關行政人員遇同學有需求時,主動協助告知同學至生輔組申辦。
二、 申請資格:凡本校參加學生團保同學 ( 含在學生及休學生另保留學生保險同學 ) ,在投保期間內(無論於暑假、寒假,校內或校外)因疾病或遭遇意外傷害事故發生身故、殘廢或需住院、手術及門診治療(不含疾病未住院門診)或初次罹癌者,於事故 2 年內,持有健保醫院或診所開具之相關完整文件,可至生活輔導組申請學生團體保險理賠。
三、 申請文件如下:
共同填寫表格 | 1. 學生團體保險理賠申請書。 |
一般檢附文件 | 1. 診斷證明書。 |
特殊檢附文件 | 殘廢診斷書、死亡證明書、除戶戶籍謄本、全戶戶 籍謄本、家屬存摺影本、病理切片報告 … 等。 |
四、 空白申請表及繳件地點 :
淡水校園 學務處聯合服務中心 B418 室 ;
台北校園 D106 室 ;
蘭陽校園行政聯合辦公室。
或可至生輔組學生團體保險網頁下載空白申請表格。
五、 撥款時效:申請書送件至保險公司到理賠撥款約需 3 ~ 5 個星期 作業時間。
六、 學生團體保險業務承辦人生活輔導組 許之榕 小姐,分機 2217;2817 。
學 生 事 務 長 柯 志 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