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学年第2学期教育部学产基金设置低收入户学生助学金申请(3月5日17时止)

  • 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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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在学学生持有低收入户证明者,凡设籍台湾地区、金门县及连江县,现就读国内公私立国民小学以上学校之低收入户学生,包括夜间部。但不包括研究所及进修专科学校。其前一学期在学平均成绩及格且未受记过以上之处分,得自一年级上学期起申请本助学金。

*已申请其他公部门奖补助金者(详附件之单位),不得申请本助学金。
*低收入户学生因延长修业年限、重修及补修,不得申请本助学金。
*低收入户学生转学(系)、休学、退学或开除学籍,其后重读、复学或再行入学所就读之相当学期、年级已请领助学金者,不得重复请领。

应缴证件:
1.申请书如附件
2.本年度之低收入户证明(若低收证明无学生本人姓名,须附上户籍誊本) ;若于受理期间已向各区公所提出申复或申请者,亦可先不附低收证明申请
3.学生本人邮局存折封面影本(备用,需先上出纳付款查询平台确认资料是否存在)
4.学生本人印章(需留存本组,已缴过未领回者,无须再缴交)
5.前学期成绩单正本

申请同学应于110年3月5日17时前,备妥相关文件后送至CL312行政联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