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学年第1学期就学贷款查核结果(家庭所得总额超过120万)

  •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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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财税中心查核,贵府108年所得总额超过120万元,若家中有2名(含)子女就读国内高级中等以上学校或进修学校,依教育部规定准予自行负担全额利息办理(请参照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生就学贷款办法第7条及第8条),欲申办者请填妥「自行负担全额利息申请表」(如附件)备齐相关证件后交至CL312行政办公室陈小姐。
二、若对查核结果有疑问者,需至国税局开立109年8月之后父母及本人(父+母+学生)「108年度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清单」,向CL312行政办公室陈小姐申请复查(请勿拿报税资料)。
三、按个资法规定,个别以短信、学校信箱或台湾银行信箱通知补件,主旨为「109学年第1学期就学贷款查核结果通知单」,请务必详阅并于109年11月10日(二)前缴交。未补缴资料者,视同放弃就学贷款,将由财务处开立缴费单补缴学杂费。
四、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生就学贷款办法[ 连结请按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