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第1學期就學貸款查核結果(家庭所得總額114~120萬)

  •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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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財稅中心查核,108年家庭所得總額介於新臺幣114萬元至新臺幣120萬元之間,依教育部規定准予自行負擔半額利息辦理(請參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7條及第8條),欲申辦者請填妥「自行負擔半額利息申請表」(如附件)後交至CL312行政辦公室陳小姐。
二、若對查核結果有疑問者,需至國稅局開立109年8月之後父母及本人(父+母+學生)「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向CL312行政辦公室陳小姐申請複查(請勿拿報稅資料)。
三、按個資法規定,個別以簡訊、學校信箱或臺灣銀行信箱通知補件,主旨為「109學年第1學期就學貸款查核結果通知單」,請務必詳閱並於109年11月10日(二)前繳交。未補繳資料者,視同放棄就學貸款,將由財務處開立繳費單補繳學費。
四、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連結請按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