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学年度第1学期学业成绩进步奖_同舟共济

  • 201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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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为鼓励大学部学生自组学习社群,以同侪相互激励的方式来提升学习成效及学习兴趣,特订定本方案以奖励学习社群团体。
二、申请资格:
 (一)本校修读学士学位一至四年级在学学生,且前学期就读本校者。
 (二)一年级学生上学期因无在校学业成绩可比较,下学期方可申请;四年级学生下学期因毕业在即,无法申请。
 (三)成绩系统无法计算出国外成绩之进步幅度,故不适用于大三出国留学学生。此类学生至多仅能于一年级下学期、二年级上学期、二年级下学期提出申请。
 (四)申请桨手之前学期与本学期修习学分数,扣除零学分或无分数的科目(例如抵免学分、大学学习课程、服务学习课程、军训、护理、体育等),不得低于15学分。
 (五)桨手须符合上述四项资格,可跨学院、科系、年级,亦可邀请硕士班学长姊指导划桨技术,但整舟成绩仅计算大学部桨手成绩。
 (六)每舟3至6名桨手,并推派一名同学担任舵手。中途不得更换桨手,如有任一桨手退出,则视同翻舟,并丧失参赛资格。
 (七)本奖学金不受其他奖学金得奖之限制。
三、申请方式:请转知同学于10月31日(二)前回传同舟共济进步奖申请表至学生学习发展组(E-mail:aisx@oa.tku.edu.tw ),信件标题请注明「申请106(1)同舟共济进步奖_舵手系级姓名」。
四、获奖公告:于下学期初,与106学年度第2学期个人进步奖、自我预期进步奖获奖一并公告。
五、检附同舟共济进步奖奖励方案及申请表。
六、详细活动办法及申请表格下载请参阅学生学习发展组网站 (网址:http://sls.tku.edu.tw)。
七、 业务联络人:学生学习发展组,邱秋云(分机3531)
 
执 行 长  潘 慧 玲



(请参阅附加档案: 附件2_淡江大学106(1)同舟共济进步奖申请表.odt)
(请参阅附加档案: 附件1_淡江大学106(1)学业成绩进步奖方案__同舟共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