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8年度学海飞飏专案计画」作业办法
申请资格:
(一) 具中华民国国籍,且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者,于本校就读一学期以上之在学学生,并经本校办理学生短期出国(不得少于一学期,出国地区不包括大陆、港澳)之系所推荐,拟于108学年度出国修读学分者。(不包括国内及境外在职专班生)。
(二) 107学年度第1学期成绩班级排名前30%。
(三) 业已参加留学国语言之外语检定考试者。
(四) 于国外研习完毕后2周内,至国际处报到及办理经费核销,并接续完成学业取得学位。
(五) 获本补助计画之同学,不得同时领取我国政府或校内外其他单位提供之出国研修奖助学金。
(六) 同一申请人,同一教育阶段,以补助一次为限。
(七) 不得同时申请学海飞飏、学海惜珠及学海筑梦(含新南向)。
申请期限:
- 即日起至108年3月4日(星期一)中午12时前送所属系所。请各系所协助将学生申请资料(含申请表纸本及电子档)及系所推荐名单(需系所主管签章),于108年3月11日(星期一)中午12时前送国际暨两岸事务处,以利办理审核及报部作业。(请同学务必于依各系所自订之缴件截止日前提出申请资料。)
(一) 申请表 (请缴交纸本及电子档(Word档))
(二) 中文历年成绩单(含班级排名)
(三) 中、外文自传(外文指研修国使用语言)
(四) 中、外文研修计画书(1,000~1,500字) 。内容须包括赴国外研修之目标及计画、预期出国研修课程及目前学习之相关性、未来展望。
(五) 外语检定考试成绩单影本(至英语系国家iBT70或IELTS 5.5以上; 至其他语系国家为:法文系: B1 /德文系:A2/西语系:DELE A2/日文系:N2 /俄文系:A2)
(六) 其他有利审查之文件:请列出具体事实,如:研究成果、个人优良表现及获奖纪录等,无则免附。
详情请参阅以下附件资料与内容,欲申请者请于时限内将上述资料依序放置于透明资料夹,送至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