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8年度學海飛颺專案計畫」作業辦法
申請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並經本校辦理學生短期出國(不得少於一學期,出國地區不包括大陸、港澳)之系所推薦,擬於108學年度出國修讀學分者。(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二) 107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班級排名前30%。
(三) 業已參加留學國語言之外語檢定考試者。
(四) 於國外研習完畢後2週內,至國際處報到及辦理經費核銷,並接續完成學業取得學位。
(五) 獲本補助計畫之同學,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或校內外其他單位提供之出國研修獎助學金。
(六) 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七) 不得同時申請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及學海築夢(含新南向)。
申請期限:
- 即日起至108年3月4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送所屬系所。請各系所協助將學生申請資料(含申請表紙本及電子檔)及系所推薦名單(需系所主管簽章),於108年3月11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送國際暨兩岸事務處,以利辦理審核及報部作業。(請同學務必於依各系所自訂之繳件截止日前提出申請資料。)
(一) 申請表 (請繳交紙本及電子檔(Word檔))
(二) 中文歷年成績單(含班級排名)
(三) 中、外文自傳(外文指研修國使用語言)
(四) 中、外文研修計畫書(1,000~1,500字) 。內容須包括赴國外研修之目標及計畫、預期出國研修課程及目前學習之相關性、未來展望。
(五) 外語檢定考試成績單影本(至英語系國家iBT70或IELTS 5.5以上; 至其他語系國家為:法文系: B1 /德文系:A2/西語系:DELE A2/日文系:N2 /俄文系:A2)
(六) 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請列出具體事實,如:研究成果、個人優良表現及獲獎紀錄等,無則免附。
詳情請參閱以下附件資料與內容,欲申請者請於時限內將上述資料依序放置於透明資料夾,送至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