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理110学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机构短期进修/研究奖学金」甄选简章及附件各乙份

  • 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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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依据教育部中华民国110128日台教文()字第1100013803号函及驻捷克代表处11017日捷克字第11042200030号函办理。(详附件)
二、本校有意申请者请于2021223(星期二)下班前备妥文件送至国际处,俾便本处汇整并甄选至多3名申请者荐送教育部,逾期恕不受理。
三、业务承办人:交流组颜秀凤,分机2002
 
 
国际长 陈小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