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110學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甄選簡章及附件各乙份

  • 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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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10128日臺教文()字第1100013803號函及駐捷克代表處11017日捷克字第11042200030號函辦理。(詳附件)
二、本校有意申請者請於2021223(星期二)下班前備妥文件送至國際處,俾便本處彙整並甄選至多3名申請者薦送教育部,逾期恕不受理。
三、業務承辦人:交流組顏秀鳳,分機2002
 
 
國際長 陳小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