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教育部「105学年赴韩国研习韩语文交换奖学金」甄选简章及附件
說 明:
一、依据教育部中华民国105年4月7日台教文(三)字第1050047464号及驻韩国代表处教育组105年3月31日韩教字第1050000037号函办书函办理。
二、旨述奖学金,系韩国政府秉平等互惠原则,提供我 11名学生,自105年9月起赴韩方指定11所韩国大学(学校名单、奖学金待遇、各校名额、学校网页及通讯地址等详附件1)研习韩语文1年。
三、旨揭奖学金简章重要事项如下:其馀详简章及附件。
(一)选送名额:11名(正取11名,备取5名)。
(二)奖学金期限:1年(于105年9月入学)。
(三)荐选资格:
1. 具中华民国国籍。
2. 具韩语文能力。(韩文75分以上成绩及或韩语文能力2级以上)
3. 该期间可出国。
4. 未曾领取本项奖学金之我国大专校院在校生。
(四)推荐名额:3名。
三、有意申请者请备妥相关申请文件、于104年4月22日(五)17:00前送国际处(T1006)汇整后,由国际处备函荐送至教育部。如申请人超过推荐名额,国际处将择优录取。
四、教育部汇整各校推荐名单后,将另函通知符合资格条件之学生于105年5月30日參加面试。
五、检送105学年赴韩国研习韩语文交换奖学金甄选简章(附件2)、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及韩方11所大学奖学金一览表(附件3)各乙份。
六、本案承办人:交流组杨凤僊小姐;分机2003
国际暨两岸事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