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学产基金急难慰问金申请注意事项

  • 2012-09-21
  • Ruling Digital

说明:

 一、申请对象:大学部在学学生 (含进学班学生) 符合申请规定者。
 二、申请条件:
   (一)凡学生伤病住院 7 日以上、伤病死亡,学生父母离异、分居、失踪或入狱服刑、遭裁员、资遣、强迫退休,或其他因素未尽抚育责任者;父母因天然灾害受伤住院者,父母死亡,符合学产基金申请事项者,于事发 3 个月内至生活辅导组提出申请。
   (二)学生符合重大伤病标准(罹癌…等),家境并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学生父母符合重大伤病标准(罹癌…等)者,于重大伤病卡有效期限内至生活辅导组提出申请。
 三、申请文件:
(一) 共同文件:
1.填写「教育部学产基金设置急难慰问金申请表」。
2.在学证明(学生证正反面影本,背面已盖本学期注册章)。
3.全户户籍誊本。
4.学生印章(制作印领清册用,于拨款时归还)。
5.学生邮局存折封面影本(请务必提供邮局帐号,以利汇款)
(二)申请表上指定文件
如:诊断证明书、死亡证明书、重大伤病卡证明、失业劳工给付证明、低收入户证明…等。
若申请学生项目,需检附父亲母亲学生共3人最近一年综所税清单财产清单。侨生及外籍生仅需申请学生本人。所得合计逾百万元,财产合计逾千万不得申请。
四、拨款时效:从申请至慰问金拨款约需3个月作业时间。
五、详细资讯请至学生事务处网页(http://spirit.tku.edu.tw/Guidance)→生辅组→学产基金网页查询。
 六、索取空白申请表及缴件地点:淡水校园学务处生活辅导组(B421室)、台北校园D106室、兰阳校园行政联合办公室;或至生辅组学产基金网页下载空白申请表格。
 七、注意事项:
请务必于事发3个月内申请(学校寒暑假上班日皆受理申请),申请重大伤病则于重大伤病有效期间内申请,逾期则丧失资格。
 八、学产基金业务承办人:生活辅导组许之榕小姐,分机:2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