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農田水利會獎(助)學金

  • 2016-08-09
  • Admin Admin

一、申請資格:
(一)凡本會灌區會員,本人或其子女(孫)就讀國內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大學、四技、二技、五專、三專、二專),不包括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及軍警學校,但軍警學校之自費生,經提出在學證明或以註冊之學生證影本,證明為自費生者得納入獎(助)範圍。
(二)申請時甫結束之學年度(簡稱當學年度),與前一學年度成績須為相同申請組癟,且當學年度比前一學年度學業平均成績須進步分數2分以上,但當學年度成績為一年級者,以當學年度下學期比上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進步分數計算。
(三)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或學後各學系學生不納入獎(助)範圍。
(四)大專組應另以當學年度上或下學期辦理就學貸款核准有案者為限。

二、核定名額:大專組(含五專後二年):53名。第一名:50,000元、第二名:30,000元、第三名:20,000元,其餘每名10,000元。

三、申請日期:9月1日至10月15日,若截止日適逢例假日,順延至上班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四、本獎(助)學金管理辦法、申請辦法及申請書請於本會網站(http://www.ilia.gov.tw)下載列印或至本會及各工作站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