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农田水利会奖(助)学金
一、申请资格:
(一)凡本会灌区会员,本人或其子女(孙)就读国内国中、高中(职)及大专院校(大学、四技、二技、五专、三专、二专),不包括空中大学、空中专校及军警学校,但军警学校之自费生,经提出在学证明或以注册之学生证影本,证明为自费生者得纳入奖(助)范围。
(二)申请时甫结束之学年度(简称当学年度),与前一学年度成绩须为相同申请组瘪,且当学年度比前一学年度学业平均成绩须进步分数2分以上,但当学年度成绩为一年级者,以当学年度下学期比上学期学业平均成绩之进步分数计算。
(三)高中(职)或大专院校各类在职班、轮调建教班、假日班、学分班、公费生、延毕学生或学后各学系学生不纳入奖(助)范围。
(四)大专组应另以当学年度上或下学期办理就学贷款核准有案者为限。
二、核定名额:大专组(含五专后二年):53名。第一名:50,000元、第二名:30,000元、第三名:20,000元,其馀每名10,000元。
三、申请日期:9月1日至10月15日,若截止日适逢例假日,顺延至上班日止。(邮寄以邮戳为凭,逾期不受理)
四、本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申请办法及申请书请于本会网站(http://www.ilia.gov.tw)下载打印或至本会及各工作站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