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与教学中心办理「104(2)淡江大学学业成绩学习进步奖_个人」奖励方案
说明:
一、为鼓励学业成绩显着进步之大学部学生,提昇学习意愿及学习兴趣,增进学业学习动机,特订定本方案。
二、申请资格:
(一)本校修读学士学位二、三、四年级在学学生,且前二学期就读本校者。
(二)大三出国留学学生因成绩系统无法计算大三、大四上学期成绩进步幅度,故不列入。但于大四下学期可凭大四上学期及大二下学期成绩申请,此部分仅限兰阳校园及淡水校本部国企系大三出国留学学生。
(三)比较前二学期学业成绩,前学期学业成绩较前前学期学业成绩进步者,以教务处正式成绩单为凭。
(四)申请人前二学期每学期修习学分数,扣除零学分或无分数的科目(例如抵免学分、大学学习课程、服务学习课程、社团实作、军训、护理、体育等),不得低于15学分。
(五)同一申请者,若欲申请第二、第三、第四等多次进步奖学金,须持续进步。
(六)本方案不适用于休退学生、延修生。
(七)本奖学金不受其他奖学金得奖之限制。
三、申请表单:敬请转知学生于3月6日(日)22:00前完成google表填写并提交,google 表单网址:https://goo.gl/yMuUrZ。
四、获奖公告:获奖名单预计于2016年04月08日公布在学生学习发展组网页、觉生综合大楼四楼公布栏、兰阳校园行政大楼公布栏。
五、检附个人学习进步奖励方案、申请表各乙份。
六、详细活动办法请参阅学生学习发展组网站 (网址:http://sls.tku.edu.tw)。
七、业务联络人:学生学习发展组,邱秋云小姐(分机3531)
执 行 长 潘 慧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