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推展國際共同人才培育計畫」申請格式及說明簡報,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4年9月22日臺教高(二)字第1040130028號函辦理(如附
件1)。
二、
(一)申請期限:10月30日前依所附格式檢送計畫書乙式5份及電子檔
光碟1份報部。
(欲申請者請備妥相關資料於10月15日(星期四)前送
至國際處)
(二)計畫格式:內文字體請以標楷體16號字、固定行距25,直式橫書
(二)計畫格式:內文字體請以標楷體16號字、固定行距25,直式橫書
方式書寫並編寫頁數,採雙面印刷及膠裝,書背加註
校名及計畫名稱,計畫書內容以不超過30頁為限(不含
封面及封底)。(如附件2)
(三)計畫內容:學校必須具體敘明有關校內博士班培育課責機制及相
(三)計畫內容:學校必須具體敘明有關校內博士班培育課責機制及相
關規定,並說明未來與國外學術(研究)機構合作模式
之規劃構想(若尚無具體合作對象者,可先提出擬合
作機構名單)。
(四)計畫期程:
1、第一階段:發展共同人才培育架構之期程,自本部核定計畫之日
(四)計畫期程:
1、第一階段:發展共同人才培育架構之期程,自本部核定計畫之日
起至多3年(例:104411月至107年11月),由學校在此
段時間自訂完成時間。
2、第二階段:本階段為選送學生出國進修之時間,本部補助每生至
2、第二階段:本階段為選送學生出國進修之時間,本部補助每生至
多以2年為期,惟各校選送學生出國之時間不一,此一
部分之期程視實際執行情形辦理。
三、本案聯絡人:教育部高教司2科陳芳玲小姐(02)2356-5991
國際暨兩岸事務處國際長 李佩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