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來函請本校推薦3名103學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獎學金候選人,請符合資格者踴躍報名。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04年4月20日臺教文(三)字第1040051035號及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104年4月14日韓教字第1040000047號書函辦理。
二、旨述獎學金,係韓國政府秉平等互惠原則,提供我 11名學生,自104年9月起赴韓方指定8所韓國大學,研習韓語文1年。
三、旨揭獎學金簡章重要事項如下:其餘詳簡章及附件。
(一)選送名額:11名(正取11名,備取5名)。
(二)獎學金期限:1年(於今年9月入學)。
(三)薦選資格:在校任一學期韓語成績75分以上或韓語能力檢定2級以上證明。應屆畢業生及校友不予受理。
(四)推薦名額:3名。
三、有意申請者請備妥相關申請文件、於104年5月1日(五)17:00前送國際處(T1006)彙整甄選後,向教育部推薦。本案承辦人:交流組楊鳳僊小姐;分機2003。
四、教育部彙整各校推薦名單後,將另函通知符合資格條件之學生參加面試,正取面試成績前11名、備取次5名,轉洽韓方分配就讀學校。
五、檢送103學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獎學金甄選簡章、申請人基本資料及報名資料檢核表、獎學金申請表及韓方8所大學獎學金一覽表各乙份。
國際暨兩岸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