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5年度暑期學生實習計畫
說明:
一、依旨揭單位105年5月23日藝人字第1050001709號函辦理。
二、實施對象:對藝術教育推廣工作有熱忱及興趣,並能配合該館每週實習時間,全程參與之大專校院學生。
三、申請方式:自發文日起至105年6月7日止。請檢具履歷表(附件3_附表1)及自傳送至B413職輔組統一函送辦理。
四、實習期間:暑假週一至週五,必要時得調整於假日安排活動實習。
五、本實習均不支給任何報酬及食宿。
六、檢附單位來函(附件1)、實習內容一覽表(附件2)、實習計畫(附件3)。
七、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旨揭單位 王文江小姐 電話:(02)23110574分機163。
學生事務長 林 俊 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