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校104學年度優秀青年選拔實施規定(詳如附加檔),請惠予推薦優秀學生。
淡江大學104學年度優秀青年選拔實施規定
一、名額:
(一)以學院為單位,依各學院人數比例分配,人數未達2,000人之學院以1名計,達2,000人以上之學院,以2000:1比例分配(餘數四捨五入)。
(二)各學院分配名額如下:文學院1名、理學院1名、工學院3名、商管學院5名、外語學院2名、國際研究學院1名、教育學院1名、全球發展學院1名,共計15位名額。
二、遴選標準:品學兼優具有特殊優良事實表現且103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均在75分以上,並無不及格科目(請附成績證明),在學期間未受懲處,具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者。
(一)研究學術,具有創見者。
(二)辦理愛國愛校活動,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三)擔任社團負責人,推展社團活動,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四)熱心公益,推展社會服務工作,有具體優良事實者。
三、遴選方式:
(一)由各所、系之導師、輔導教官等推薦優秀學生,於104年9月29日(星期二)前將推薦表送所長、系主任初審後,轉請學院院長複審。
(二)各學院複審後,於104年10月7日(星期三)前將推薦表及相關資料逕送本處生活輔導組彙辦(請轉知獲推薦學生傳送數位生活照乙張,並將推薦表中優良事蹟以Word檔e-mail本案業務聯絡人)。
四、獎勵方式:獲選之優秀青年頒發獎金新臺幣2,000元整,另頒發獎牌乙面並記大功乙次獎勵。
五、表揚時間:優秀青年遴選簽核後,擬於104年12月1日班代表座談會中公開表揚。
六、「優秀青年推薦表」附於後。
七、本案業務聯絡人:生活輔導組辛淑儀小姐,分機:2817
e-mail :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