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私立淡江大學校友會獎學金辦法
一、彰化縣私立淡江大學校友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母校績優學生,特訂定「彰化縣私立淡江大學校友會獎學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獎助名額:每學年伍名,每名發給獎學金陸仟元整(限設籍於彰化縣市者)。
三、申請資格:就讀淡江大學學生,上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含)以上,且該學年內無不及格之專業科目者(家境特殊需要協助或突遭重大變故者,急需獎助學金者優先)。
四、申請手續:(一)每年9月10日起至10月10止(以郵戳為憑),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併同應繳證件,郵寄『彰化縣私立淡江大學校友會』收(地址:40353台中市西區明禮街4-3號),逾期不予受理,並由彰化縣私立淡江大學校友會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審核。
五、應繳證件:(一)申請書乙份
(二)上學年正式成績證明單(須向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三)五百字以內之自傳。
※(四)家中急難事故證明(若有需要者檢附家庭狀況表)。
※(五)低收入戶證明(家境清寒者)
六、本辦法經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送理事會核備,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