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0學年度第2學期專業證照獎勵」
一、證照獎勵申請期程:
(一)申請期間:3月21日(一)起至4月1日(五)止(本次申請獎勵之證照核發生效日期需介於110年2月1日至111年1月31日)。
(二)申請資格:本校學生於在學期間考取專業證照且申請時仍具本校學籍者。
(三)申請方式:詳申請證照獎勵流程圖(附件1)
(二)申請資格:本校學生於在學期間考取專業證照且申請時仍具本校學籍者。
(三)申請方式:詳申請證照獎勵流程圖(附件1)
1、「智慧收付平台」(網址:https://finfo.ais.tku.edu.tw/pmt)完成匯款帳號之登錄,並列印匯款同意書,連同存摺封面影本送出納組(B304室)審核通過。
2、「學生學習歷程」系統(網址:http://eportfolio.tku.edu.tw/license/)填報證照資料後印出申請表。
2、「學生學習歷程」系統(網址:http://eportfolio.tku.edu.tw/license/)填報證照資料後印出申請表。
(四)繳交期限及資料:學生於4月1日(五)前將證照獎勵申請表及相關附件送系所初審(列入獎勵之英語能力測驗得以成績單作為佐證資料,向就讀系所提出申請)。
二、本活動與SDGs連結如下:
二、本活動與SDGs連結如下:
☐SDG1 :消除貧窮 ☐SDG2 :消除飢餓 ☐SDG3 :良好健康和福祉 ☑SDG4 :優質教育 ☐SDG5 :性別平等 ☐SDG6 :潔淨水與衛生 ☐SDG7 :可負擔的潔淨能源 ☑SDG8 :尊嚴就業與經濟發展 ☐SDG9 :產業創新與基礎設施 |
☐SDG10:減少不平等 ☐SDG11:永續城市與社區 ☐SDG12:負責任的消費與生產 ☐SDG13:氣候行動 ☐SDG14:水下生命 ☐SDG15:陸域生命 ☐SDG16:和平正義與有力的制度 ☐SDG17:夥伴關係 ☐其他(說明: ) |
學生事務長 武 士 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