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修正版--本校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影响校外住宿租金纾困补贴作业申请说明,如附件。
说明:
一、本次修正部分为:
(一)申请时间延长至8月31日止。
(二)已申请109-2校外住宿租金补贴者,不能重复申请租金纾困补贴,但仍可申请「紧急纾困助学金」。
(三)自营业者请出具里长证明。
二、经洽教育部表示已申请弱势助学计画的紧急纾困助学金,不得重复申请紧急纾困助学金,但可申请校外住宿租金纾困补贴。
三、本案承办人:陈肇华,连络电话:02-26215656分机40310。
赁居服务中心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