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学年第2学期就学贷款查核结果通知(114万至120万、超过120万以上)

  • 2021-03-26
  • Admin Admin

一、依据财税中心查核,查核108年度所得总额超过114万(含)名单如附件,说明:
(一)108年度所得总额介于新台币114万元至新台币120万元之间,依教育部规定准予自行负担半额利息办理(请参照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生就学贷款办法第7条及第8条)。
(二)若家中有2名(含)子女就读国内高级中等以上学校或进修学校,依教育部规定准予自行负担全额利息办理
欲申办者请填妥「自行负担半额或全额利息申请表」(如附件)备齐相关证件后交至CL312办公室陈玉芝。
二、若对查核结果有疑问者,需至国税局开立110年1月之后父母及本人(父+母+学生)「108年度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清单」,向CL312办公室陈玉芝或生辅组申请复查(请勿拿报税资料)。
三、110年4月13日(二)前,未缴至CL312办公室陈玉芝或生辅组申办者,视同放弃就学贷款,将由财务处开立缴费单补缴学费。
四、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生就学贷款办法连结: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8414&KeyWord=%e5%b0%b1%e5%ad%b8%e8%b2%b8%e6%ac%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