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受理時程(第一階段6月10-24日)

  • 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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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階段--提前申請(本階段限舊生申請):自6月10日起至6月24日截止,通過審核者,註冊繳費單將扣除減免補助金額。
二、因本校不再寄發紙本繳費單,請於8月1日起至中國信託銀行學費代收網站 https://school.ctbcbank.com 繳費,可透過信用卡和ATM轉帳或線上列印差額繳費單,再憑單至郵局、中國信託銀行臨櫃及四大超商繳款或辦理貸款。

  • 申請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者,須最近一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220萬元者才可申請。
109學年度所得查核年度,依教育部來函規定以108年度家庭所得總額為查核依據。申請時毋需檢附所得證明資料,由生輔組將申請資料上傳至教育部助學措施系統整合平臺轉財稅中心查核,本學期查核結果教育部將於10月30日前通知學校,如查核後所得超過不符資格者,已減免之金額需全數繳回。
同學可請家長先至國稅局或稅捐處申請應列計人口之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合計確認未超過220萬元後再申請,以免追繳困擾。
四、除身心障礙學生外,其餘所有身分減免補助範圍均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之學雜費。身心障礙學生同一科目重修、補修等就學費用減免,以一次為限。
五、依本校學生繳費註冊注意事項:俟開學加退選課程截止日後,本組將再依同學實際選修之學分數及查核有無重修科目,據以重新計算減免金額給財務處,併入加退選後補繳及退費作業一起進行。
六、已申請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之學生,如同時符合其他政府提供之就學補助: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弱勢助學金、臺北市或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金、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金、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助學金、受刑人子女助學金或退輔會榮民子女助學金等資格者,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學雜費減免列為第一優先
七、本階段係提前申請下學期減免補助,若減免資格於學校開始上課日(9月14日)前喪失,如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父或母過世或低(中低)收入戶資格被註銷…等,該學期即無減免資格,應於9月25日前主動至生輔組取消減免申請,並繳回已扣除之減免金額。未告知者,教育部日後仍會透過「衛生福利部全國社會福利資源整合系統」查驗資格,若發現有此情形者,仍必須依學雜費減免規定繳回補助款,不得異議。。
八、辦理學雜費減免應繳交之證件列有戶籍謄本者,均需自6月1日以後至戶政事務所申請者才受理,各地戶政事務所皆可跨縣市申請,同學可攜帶身分證就近至淡水戶政事務所申請(宜蘭縣礁溪鄉礁溪路四段126號2樓→淡水區市民聯合服務中心(中華電信礁溪服務中心旁)。
九、109學年度各類學生就學減免辦法獲補助金額如有變動,悉依教育部來函公告為主。
十、第二階段申請時間將另行公布。
各類減免注意事項請詳附件,減免辦法請上網連結: http://spirit.tku.edu.tw:8080/tku/file/section2/service/121/284/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