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各學系轉系名額及注意事項

  • 2015-03-11
  • Ruling Digital

說 明:
  一、依本校行事曆規定,104學年度轉系申請日期自3月11日至
    3月17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學生申請轉系須先經家長同意簽名或蓋章,附成績單正本
    (申請降轉者須於轉系申請表上之具結書簽名並蓋章),請
    各學系收齊,並經原系系主任及院長簽准後依學生申請之
    資料,填妥申請轉系轉出名冊乙份(依年級及班別分別填
    寫)3月18日(星期三)前擲回註冊組彙辦(蘭陽校園請擲
    回蘭陽校園教務業務承辦人)。
  三、各學系在受理轉系申請時,請依照本校學則第16條及學生
    轉系規定辦理,註冊組洽詢分機:2367、2366、2368、
    2210(蘭陽校園分機7002、7003)。
  四、依教育部103年12月19日臺教文(二)字第1030179466E號函
    刪除大陸地區學生在臺就學期間不得申請轉入低於目前就
    讀年級之學制班次之規定。
  五、依教育部104年2月12日臺教高(四)字第1040018631J號函
    核定新增電機工程學系電機與系統組、電機通訊組、電機
    資訊組及全球政治經濟學系全英語學士班等4系組招收陸生。
  六、大陸地區學生申請轉系,須於教育部核定得招收陸生之校系
    範圍內辦理。爰104學年度歷史學系、航太工程學系、會計
    學系、運輸管理學系、德國語文學系等5學系,不得招收
    陸生轉系生。
  七、轉系申請表、轉系標準表及申請轉系轉出名冊表格將以電子
    檔傳送各學系。

教 務 長   鄭 東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