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各學系轉系名額及注意事項
說 明:
一、依本校行事曆規定,104學年度轉系申請日期自3月11日至
3月17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學生申請轉系須先經家長同意簽名或蓋章,附成績單正本
(申請降轉者須於轉系申請表上之具結書簽名並蓋章),請
各學系收齊,並經原系系主任及院長簽准後依學生申請之
資料,填妥申請轉系轉出名冊乙份(依年級及班別分別填
寫)於3月18日(星期三)前擲回註冊組彙辦(蘭陽校園請擲
回蘭陽校園教務業務承辦人)。
三、各學系在受理轉系申請時,請依照本校學則第16條及學生
轉系規定辦理,註冊組洽詢分機:2367、2366、2368、
2210(蘭陽校園分機7002、7003)。
四、依教育部103年12月19日臺教文(二)字第1030179466E號函
刪除大陸地區學生在臺就學期間不得申請轉入低於目前就
讀年級之學制班次之規定。
五、依教育部104年2月12日臺教高(四)字第1040018631J號函
核定新增電機工程學系電機與系統組、電機通訊組、電機
資訊組及全球政治經濟學系全英語學士班等4系組招收陸生。
六、大陸地區學生申請轉系,須於教育部核定得招收陸生之校系
範圍內辦理。爰104學年度歷史學系、航太工程學系、會計
學系、運輸管理學系、德國語文學系等5學系,不得招收
陸生轉系生。
七、轉系申請表、轉系標準表及申請轉系轉出名冊表格將以電子
檔傳送各學系。
教 務 長 鄭 東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