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学年度第2学期与复旦大学等12所大陆姊妹校交换学生甄选
主旨: 100学年度第2学期与复旦大学等12所大陆姊妹校交换学生甄选作业办法公告。
说 明:
一、依据本校与复旦、吉林、厦门、山东、南开、南京、天津、四川、西安交通、华东师范、北京理工及西北工业大学签订之学生交流专案协议书办理。
二、报名及甄选:
(一)报名收件时间:申请人报名表件完成系所、院初审推荐程序,即日起至100年11月4日(星期五)中午12时前送国际处参加甄选作业。
(二)报名资格:
1. 本校大学部三年级或研究所硕一、二学生。在校学业平均成绩:研究生 80 分以上,大学部学生 75 分以上;在校操行成绩平均 80 分以上。并经系所、院推荐、同意。
2. 凡申请至大陆姊妹校当交换学生者,「赴海外交换留学之赖氏人格测验」请洽CL312温辅导员(校内分机7005)。
(三)报名表件:
1.校内推荐同意表(如甄选作业办法附表一)
2.参加谘辅组心理测验证明书(如甄选作业办法附表如二)
3.在校历年成绩单
4.授课老师推荐函两件
5.自传
6.研习计画书
7.保证书(如甄选作业办法附表三)
8.可检附有助推荐、审查、甄选之个人相关资料(可缩印)
(四)甄选、名额及公告:
1.由甄选小组委员审查申请人报名表件及进行甄(口)试后,按评定成绩及申请人志愿,依序分发录取。名额:吉林大学10名,复旦、厦门、南开、南京各5名,山东、天津、四川、西安交通、华东师范、北京理工及西北工业大学各3名。合计:12校51名。
2.录取名单预定于11月下旬进行初步公告。(正式交换生身份以接待学校同意入学为准)
三、交换生须在本校缴交全额学杂费,并注册。在接待学校免缴学杂费。其他需自理之费用将包括:食宿费用、往返交通费、生活费、书籍费、护照及签证费、保险费及其他个人支出等。
四、依100年3月16日教育部台陆字第1000036401号函,「台湾学生如经学术交流至认可名册所列大陆地区学校短期研究学分,自99学年度第2学期起所修学分得予采认」。所甄选学生赴大陆地区所修习之科目学分,经所属系、所主管同意,依规定酌予采认。通识核心及体育课程之学分认抵,须于「返校后」持成绩单正本及各该课程教学大纲,依规定之学分抵免作业时间,至相关学门办理抵免初审。
五、交流学校双方均协议各自保留审查对方推荐交换学生的入学资格。本校推荐之交换学生如因故未获大陆姊妹校审查通过及接受入学,则取消其交换生资格,并以备取生依序递补之(作业时程许可情况下)。
七、交换学生须自行申办入境大陆许可;未能如期取得及成行者,取消其交换生资格。
八、有关交流研习之选课,届时请迳入相关姊妹校浏览参考。
九、其他甄选作业相关细节请详附档「100学年度第2学期赴大陆姊妹校交换学生甄选作业办法」。
十、1.相关资料、表件请迳入国际暨两岸事务处网站详阅: http://www2.tku.edu.tw/~oieie/
2.或洽兰阳校园业务负责人CL521游庆怡小姐(校内分机7014)。
附档:100-2赴大陆姊妹校交换生甄选作业办法、报名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