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104年度「教育部鼓励学生参加艺术与设计类国际竞赛计画」申请案,于6月15日前送交系办。
说明:
一、依教育部104年5月18日台教高(一)字第1040061317号函办理(附件1)。
二、旨揭奖励要点详附件2。
三、各系所同学欲申请104年度奖励金,请填写「104年度奖励金申请表」、「共同创作者切结书」、「作品授权同意书」(详附件3-5)。
四、103年度业经教育部核定奖励金获奖者,如于103年7月1日以后获奖励之作品于同一竞赛取得更高奖项者或出国受奖者,请填写「104年度差旅补助费及103年度奖励金差额申请表」(详附件6)。
五、如竞赛奖状与护照上罗马拼音不同,请填写「英文姓名证明书」(详附件7)。
六、获奖金奖励之学生,需履行义务;未履行者,教育部得不核给奖金。
七、相关文件请至教育部全球资讯网/单位介绍/高等教育司/资料下载(网址: http://www.edu.tw/downLoad/detail.aspx?Node=1123&Page=27291&wid=c0746986-1231-4472-abce-5c5396450ba9&Index=1)查阅。
八:本案业务承办人:生活辅导组 周玟妦,分机:2217。
学生事务长 柯 志 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