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新北市政府文化局「104年度新北市文化局暨所属机构学生暑期实习计画案」,请同学踊跃报名参加。
说明:
一、依旨揭单位新北文发字第1040471669号函办理。
二、实习期间:104年7月1日至104年8月31日止。
三、欲申请者请于104年4月30日下午5时30分前,将相关申请文件寄至22001新北市板桥区中山路1段161号28楼 / 文化发展科 / 林小姐收,信封请注明「申请暑期实习生」及「申请馆舍名称」。
四、检附上揭单位来函(附件1)、实习作业要点(附件2)、实习生需求表(附件3)、实习申请表(附件4)及实习报告 (附件5)。
五、有任何疑问请洽高雄市电影馆 林雅玲小姐,(02)29603456 分机4493。
六、本案联络人:职涯辅导组白辰帏,分机2019。
学生事务长 柯 志 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