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优秀青年投身外交工作,外交部设置112年(111学年度)「外交奖学金」供国内各大专院校在学学生申请
一、申请资格:
(一)具中华民国国籍,且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者。
二、本校名额:未定。(二)全时进修生,不含在职专班、带职带薪进修者。 (三)曾于上学年度修习外交、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关系、国际政治、国际经贸、国际传播、区域研究、两岸关系、比较政府、比较政治、外文等相关课程5门以上(5门课程中应有1门外文,倘未修读,除外交等5门课程成绩外,应检附外语检定/测验成绩证明文件影本)。但选修环境保护、医疗、公共卫生、科技、能源、法律、文化等与全球化有关之课程,可抵充上开规定修读之相关课程,最多以2门为限。 (四)上述科目修业成绩平均达80分以上,且学业总平均成绩及操行成绩均在80分以上,体育成绩75分以上(无修者免计),未有任一门课程不及格,且未受记过以上之处分者。 (五)符合以上条件且具参与国际会议、担任本部或非政府组织(NGO)志工、青年大使(或外交实习生)之经验者为优先。 三、活动时间:即日起至112年2月17日前函送外交部。 四、相关办法登载于学生事务资讯系统。 五、申请同学应于112年2月9日前,备妥相关文件后送至生辅组承辧人宋念瑾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