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優秀青年投身外交工作,外交部設置112年(111學年度)「外交獎學金」供國內各大專院校在學學生申請
一、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本校名額:未定。(二)全時進修生,不含在職專班、帶職帶薪進修者。 (三)曾於上學年度修習外交、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際經貿、國際傳播、區域研究、兩岸關係、比較政府、比較政治、外文等相關課程5門以上(5門課程中應有1門外文,倘未修讀,除外交等5門課程成績外,應檢附外語檢定/測驗成績證明文件影本)。但選修環境保護、醫療、公共衛生、科技、能源、法律、文化等與全球化有關之課程,可抵充上開規定修讀之相關課程,最多以2門為限。 (四)上述科目修業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且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體育成績75分以上(無修者免計),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五)符合以上條件且具參與國際會議、擔任本部或非政府組織(NGO)志工、青年大使(或外交實習生)之經驗者為優先。 三、活動時間:即日起至112年2月17日前函送外交部。 四、相關辦法登載於學生事務資訊系統。 五、申請同學應於112年2月9日前,備妥相關文件後送至生輔組承辧人宋念瑾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