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期「期末考试」学生请假提醒事项
说明:
一、依本校学生请假规则第四条规定:考试期间应检附各项规定证明文件,除事假、公假外,应于该科考试结束三日内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单须先经任课老师签可(任课老师为兼任者,或专任老师请假时,得由发聘系所主管代理),再依序流程为经教务处注册组承办人→系教官(校安人员)→生辅组组长→由学生事务长核准。
二、另依规定考试期间逾期申请一律不予补请假,补考期间一律不准请假。
三、本案联络人:生活辅导组 梁家诚校安,分机3770。
学生事务长 武 士 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