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106年度沖繩縣政府公費留學獎學金」甄試相關事宜
一、報名資格:
1.不具日本國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2.大學以上畢業獲畢業證書,可短期出國研修1年者。
3.至106年4月年齡未滿35歲者。
4.日語能力測驗2級以上。
5.本校可推薦名額:1名。若申請人數超過1人,以大學畢業成績排序 擇優推薦。
6.詳細資料請參考:
附件_1「申請簡章」
附件_2「2017年度沖繩人子弟等留學生募集要項」。
二、學生之申請資料(請參考附件簡章)並請於 9月2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送至本處。
(每份申請資料請依序以迴紋針固定後,至於A4 L型透明資料夾 中後繳交)。
三、如有問題,請與本處顏嘉慧聯繫(學校分機 2003 )。
國際暨兩岸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