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与教学中心办理「个人学业成绩学习进步奖」奖励方案
说明:
一、为鼓励学业成绩显着进步之大学部学生,提昇学习意愿及学习兴趣,增进学业学习动机,特订定本方案。
二、申请资格:
(一)本校修读学士学位二、三、四年级在学学生,且前二学期就读本校者。
(二)大三出国留学学生因成绩系统无法计算大三、大四上学期成绩进步幅度,故不列入。但于大四下学期可凭大四上学期及大二下学期成绩申请,此部分仅限兰阳校园及淡水校本部国企系大三出国留学学生。
(三)比较前二学期学业成绩,前学期学业成绩较前前学期学业成绩进步者,以教务处正式成绩为凭。
(四)申请人前二学期每学期修习学分数,扣除零学分或无分数的科目(例如抵免学分、大学学习课程、服务学习课程、军训、护理、体育等),不得低于15学分。
(五)同一申请者,若欲申请第二、第三、第四等多次进步奖学金,则前二学期之学期成绩不得低于前三学期之学期成绩。
(六)休退学生、延修生、研究生不得申请。
(七)本奖学金不受其他奖学金得奖之限制。
三、申请表如附件或至学习与教学中心学生学习发展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网址:http://sls.tku.edu.tw)
四、为响应本校环保政策,恕不接受纸本申请,请于9月23日22时前检附申请表与成绩单档案,回传至学生学习发展组(E-mail:[email protected]),信件标题请注明「申请101(1)个人进步奖_科系姓名」)
五、详细活动办法请至学生学习发展组网页参阅(网址:http://sls.tku.edu.tw)。
六、业务联络人:学生学习发展组,邱秋云(分机3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