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转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调整佩戴口罩及调整相关防疫规定,请配合落实相关措施。

  •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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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依据教育部111110日台教综()字第1112100051号函(详如附件)办理。
二、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国际间新变异株Omicron威胁,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宣布:自19日至24日维持疫情警戒标准为第二级,调整或维持相关措施及规定如下:
()戴口罩规定加严,除下列少数例外情形,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1、运动、唱歌、拍照及直播、录影、主持、报导、致词、演讲、讲课等谈话性质工作或活动之正式拍摄或进行时,恢复为须戴口罩。
2、下列场合得免戴口罩,但应随身携带口罩,且如本身有相关症状或与不特定对象无法保持社交距离时,仍应戴口罩:
()农林渔牧工作者于空旷处(如:田间、鱼塭、山林)工作。
()于山林(含森林游乐区)、海滨活动。
()于温/冷泉、烤箱、水疗设施、三温暖、蒸气室、水域活动等易使口罩潮湿之场合。
3、外出时有饮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4、于指挥中心或主管机关指定之场所或活动(例如:艺文表演/剧组/电视主播等演出人员正式拍摄演出时、运动竞赛之参赛选手及裁判于比赛期间等),如符合指挥中心或主管机关之相关防疫措施,得暂时脱下口罩。
()营业场所及公共场域(含交通运输)应严格遵守:实联制、量体温、加强环境淸消、员工健康管理、确诊事件即时应变。
()卖场、超市、市场加强人流管制:室内空间至少1.5/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间至少1/人(1平方米/人);不开放试吃。
()餐飮场所:落实实联制、量体温、提供洗手设备及消毒用品;宴席不得逐桌敬酒、敬茶。
三、指挥中心将视国内、外疫情及实际执行状况,适时调整防疫措施。请全校教职员工生落实个人防护措施,配合各项防疫规范,以维健康与安全。
四、本资讯与SDG3(良好健康和福祉)连结。
五、业务承办人:生活辅导组文绍侃学务创新人员,分机2216
 
学生事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