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1學年度第2學期專業證照獎勵」,請轉知學生踴躍申請。
說明:
一、依「淡江大學學生專業證照取得獎勵要點」(附件1)辦理,經列入獎勵證照類(級)別表之證照始得申請獎勵。
二、新增獎勵證照申請期程:
(一)若學生欲申請未列入本校「獎勵證照類(級)別表」(附件2)之專業證照,請填寫「建議新增獎勵證照申請表(個人申請)」(附件3),送就讀系所進行專業認定。
(二)系所若有辦理輔導考照或團報,請填寫「建議新增獎勵證照申請表(團體申請)」(附件4),並檢附證照樣張提出申請。
(三)申請表及相關附件由系所統一彙整,於3月3日(五)前送諮商職涯暨學習發展輔導中心(覺生綜合大樓I405室)。
(四)111學年度專業證照獎勵類(級)別表將於3月10日(五)核定,並公告於「學生學習歷程」系統。
三、證照獎勵申請期程:
(一)申請期間:3月20日(一)起至3月31日(五)止(本次申請獎勵之證照核發生效日期需介於111年2月1日至112年1月31日)。
(二)申請資格:本校學生於在學期間考取專業證照且申請時仍具本校學籍者。
(三)申請方式:詳申請證照獎勵流程圖(附件5)
1、「智慧收付平台」(網址:https://finfo.ais.tku.edu.tw/pmt)完成匯款帳號之登錄,並列印匯款同意書,連同存摺封面影本送出納組(B304室)審核通過。【之前已於平台登錄帳戶完成者,無須再建立】
2、「學生學習歷程」系統填報證照資料,於3月31日前列印「專業證照獎勵申請表」。【未繳交申請表者視同未申請,系統於翌日凌晨準時關閉,逾時不再重新開啟,亦不接受手寫申請表。】
(四)繳交期限及資料:學生於3月31日(五)前將證照獎勵申請表及相關附件送系所初審。
(五)系所初審:系所助理請參照「審核規定」(附件6),詳細審核學生證照資料,並至學生學習歷程系統下載電子檔證照獎勵申請清單(網址:http://sso.tku.edu.tw/ePortfolio/license/download.aspx),清單經承辦人簽名及蓋系所章,連同所有申請資料於4月14日(五)前送至諮商職涯暨學習發展輔導中心(覺生綜合大樓I405室)。
四、本活動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4:優質教育及SDG8:尊嚴就業與經濟發展連結。
五、業務承辦人:諮商職涯暨學習發展輔導中心張立卉專員,分機3526。
學生事務長 武 士 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