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第2學期就學貸款查核結果通知(114萬至120萬、超過120萬以上)

  •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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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財稅中心查核,查核108年度所得總額超過114萬(含)名單如附件,說明:
(一)108年度所得總額介於新臺幣114萬元至新臺幣120萬元之間,依教育部規定准予自行負擔半額利息辦理(請參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7條及第8條)。
(二)若家中有2名(含)子女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或進修學校,依教育部規定准予自行負擔全額利息辦理
欲申辦者請填妥「自行負擔半額或全額利息申請表」(如附件)備齊相關證件後交至CL312辦公室陳玉芝。
二、若對查核結果有疑問者,需至國稅局開立110年1月之後父母及本人(父+母+學生)「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向CL312辦公室陳玉芝或生輔組申請複查(請勿拿報稅資料)。
三、110年4月13日(二)前,未繳至CL312辦公室陳玉芝或生輔組申辦者,視同放棄就學貸款,將由財務處開立繳費單補繳學費。
四、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連結: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8414&KeyWord=%e5%b0%b1%e5%ad%b8%e8%b2%b8%e6%ac%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