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弱勢助學金申請,受理時間109年9月14日至10月16日止

  •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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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意事項
(一)依據家庭所得分5個級距,全學年減免12,000元至35,000元。
  (二)申請資格:前一年度家庭收入70萬以下、前一年度家庭利息所得低於2萬元、家庭不動產價值少於650萬元、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須及格(新生及轉學生則免)。(以上條件均須符合!)
二、申請程序:先至弱勢助學金申請資訊網線上申請 →CL312繳交書面資料。網址https://stipend.sis.tku.edu.tw/
(一)109學年度系統線上申請時間:
    109年9月14日(星期一)至10月16日(星期五)止,逾期不受理。
(二)109學年度繳交書面時間:
    109年9月14日(星期一)至10月16日(星期五)止,逾期未繳交書面資料者將視同放棄申請資格。
(三)繳交書面資料:
1.申請書: 至弱勢助學金申請資訊網線上申請完後,將申請書列印下來並簽名。
2.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109年9月1日以後之戶籍謄本正本 (均包括詳細記事)
3.繳費單存根聯影本
4.就學貸款通知書影本(有就貸學生需繳交)
5.108學年度第2學期蓋有教務處章成績單影本,舊生學業平均成績須及格(新生、轉學生免交)
6.弱勢助學金個人資料授權使用同意書 (繳交書面資料時填寫)
(四)補助範圍及金額
1.本助學金補助範圍包含學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暑期〈重〉補修等就學費用。
2.該學年度實際繳納之學雜費如低於本計畫補助標準,僅得補助實際繳納數額。
3.弱勢助學金符合者,級距補助金額:

級距 政府及學校每年補助金額
第一級 30萬以下 35,000
第二級 超過30萬~40萬以下 27,000
第三級 超過40萬~50萬以下 22,000
第四級 超過50萬~60萬以下 17,000
第五級 超過60萬~70萬以下 12,000
 
4.符合弱勢助學金資格者,補助款於109學年度第2學期繳費單扣除,進學班先扣補助款1/2,剩餘款經計算所修學分數(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學分不補助)後多退少補。
5.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者外,不得重複申領。
6.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就學補助、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等)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助學金。
(五)申請結果公告
1.查核結果將於109年11月20日左右,公告於淡江大學網頁首頁【獎助學金/減免】
2.對於查核結果有疑義,應於109年11月30日前檢附佐證資料(108學年度學生本人、學生父母雙方之戶籍資料(包括詳細記事)和所得證明及財產證明)至生輔組B402室複審。
3.利息不合格如為利息18%優惠存款利息者:
有優惠存款利息者(公務人員適用),需另繳下列附件,且缺一不可:
(1).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9月1日以後)戶籍謄本 (均包括詳細記事)。
(2).父母親及學生本人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台灣銀行優惠儲蓄存款綜合服務存摺封面影本。
(4).108年度優惠儲蓄存款(質押標的明細)及前1年度1月至12月撥入帳戶利息明細。
三、注意事項:
(一)依據家庭所得分5個級距,全學年減免12,000元至35,000元。
(二)申請資格:前一年度家庭收入70萬以下、前一年度家庭利息所得低於2萬元、家庭不動產價值少於650萬元、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須及格(新生及轉學生則免)。(注意事項一、二條件均須符合才符合申請!)
(三)依規定延修生不得申請。
(四)復學生同一個年級只可申請一次,同年級不得重複申請
(五)弱勢助學金及學雜費減免,請擇一申請。
(六)逾時未繳交書面資料者,視同放棄。
(七)繳費證明列印網址: https://school.ctbcbank.com/cstu/get_school_list.do
(八)109學年度弱勢助學金申請須知(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