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校務發展_「愛心輸出海外志工」補助計畫
淡江大學全球發展學院
104學年度校務發展_「愛心輸出海外志工」補助計畫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5年4月30日。
二、名 額:4名(每系1名)。
三、獎助金額:每名2萬元。
四、申請資格:
(一)以本校學生名義參加校內、外單位(公營、民營或非營利組織等單位)所舉辦之海外志工或國際學習活動。
(二)已申請校內其他相關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五、申請應繳資料:
(一)申請表
(二)電子學習歷程檔案(e-portfolio)
(三)舉辦單位相關活動資料
六、甄選標準:
(一)前一學期成績:50%
(二)電子學習歷程檔案填報內容:50%
七、甄選程序:
(一)各系於105年5月13日前提報1-2名學生名單至學院。
(二)105年5月20日召開審查小組會議進行評選,並經院務會議通過後,於蘭陽校園網頁公告獲獎學生名單。
八、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一)經費核銷_機票費,須檢附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國際航空機票購票證明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及登機證存根。(前述所需檢附之3份文件皆須備齊;機票收據請註明抬頭:淡江大學;統一編號:37300900;機票收據未註明統編者需請代購單位蓋公司發票章)。
(二)經費核銷_生活費(例如:住宿費、生活費)。
(三)檢附心得(或成果)報告(報告格式另行公告)。
(四)上述經費依規定於105年6月30日(星期四)前完成核銷,獲獎學生應於規定時間內辦理相關請款事宜。
九、本案聯絡人:院系助理(全發院_劉雅倫小姐,分機7029;資創系_王姿婷小姐,分機7039;觀光系_邱薏慈小姐,分機7128;語言系_梁瑋倩小姐,分機7139;政經系_林芸亘小姐,分機7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