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教育部「學海飛颺」與「學海惜珠」專案計畫
說 明 :
一、依據教育部100 年 11 月 24 日台文 ( 三 ) 第 1000213232 號函辦理。
二、請本校辦理學生短期出國 (不得少於一學期)之系所,依據「學海惜珠」及「學海飛颺」專案,推薦擬於 101 學年度出國研修且符合資格之學生。(請參考作業說明)
三、申請資格及名額
1.學海飛颺:100 學年上學期成績班級排名前 30% ,各系所出國人數35 名 以下推薦5 名,35名以上推薦10名。
2.學海惜珠:名額不限 但須領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且100學年上學期成績在各系所前 40 %
3. 外語能力檢定考試成績單影本(至英語系國家ibt61以上,至其他語系國家為:法文系:A2 /德文系:B1/西語系:DELE A1/日文系:N2 /俄文系:由系上審核通過並推薦)
四、申請資料含申請者、中文歷年成績單(有排名)、中英文自傳及中英文讀書計畫書、外語檢定考試成績單影本、申請書請繳交紙本及電子檔( Word 檔),其他以紙本繳交即可。請同學備妥以上文件於101年2月20(星期一) 前繳交至各系所助理,請各系所協助彙整申請推薦名單由主管簽章後先送國際暨兩岸事務處境外生輔導組,以利辦理審核及報部作業, (有排名之成績先送國際暨兩岸事務處境外生輔導組,以利辦理審核及報部作業,(有排名之成績單則配合教務處作業於3月10日前補繳,委由系所統一補交)。
五、申請學校:以姊妹校及系所推薦之大三出國留學學校為主,如非姐妹校請參考2011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 :http://www.arwu.org/Chinese/index.jsp
六、獲此兩項專案獎助者如未能於 102 年 10 月 31 日前出國並研修學分者 (大學部每學期至少修習 6 學分,研究所至少修1門課1學分),則視同放棄。
七、檢附簡章、申請表及相關規定,請詳閱,未符資格者不予受理。
八、蘭陽校園業務聯絡人:游慶怡(校內分機:7014)。
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