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度第1學期與復旦大學等13所大陸姊妹校交換學生甄選

  • 2012-02-29
  • Ruling Digital

、依據本校與復旦、吉林、廈門、山東、南開、南京、天津、四川、西安交通華東師範、北京理工、西北工業及蘭州大學簽訂之學生交流專案協議書辦理。

二、報名及甄選:

(一)報名收件時間:申請人報名表件完成系所、院初審推薦程序,即日起至323(星期五)下午5時前送國際處完成報名。

(二)報名資格:

1. 本校大學部二年級或研究所碩一、二學生。在校學業平均成績:

研究生 80 分以上,大學生 75 分以上;在校操行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

2. 99學年度第2學期起,凡申請至國外姊妹校當交換學生者,請至學務處諮商

輔導組完成赴海外交換留學之賴氏人格測驗。

團體測驗時間:

(1)101319(週一) 101710 ~ 180 施測地點:B607

(2)101320(週二) 101710 ~ 180 施測地點:B613

(3)101322(週四) 5 1210 ~ 130 施測地點:B425

※請務必攜帶「參加諮輔組心理測驗證明書」前往施測。

※請務必於此3個時段擇一時段施測,逾期恕不接受另外安排施測。

(三)報名表件:

1. 校內推薦同意表(如甄選作業辦法附表一

2. 參加諮輔組心理測驗證明書(如甄選作業辦法附表二

3. 在校歷年成績單

4. 授課老師推薦函兩件

5. 自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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