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暨學海築夢」-獎助計畫
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學海築夢」獎助大專院校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海外專業實習100年度計畫甄選簡章
如以下附件:
‧100 年度學海飛颺簡章
‧100 年度學海惜珠簡章
‧100 年度學海築夢簡章
‧英檢計分對照表說 明 :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11 月 22 日 台文 ( 三 ) 第 0990201922 號函辦理。
二、請本校辦理學生短期出國 (不得少於一學期)之系所,依據「學海惜珠」及「學海飛颺」專案,推薦擬於 100 學年度出國研修且符合資格之學生。
三、申請資格及名額
1. 學海飛颺: 99 學年上學期成績班級排名前 30% ,各系所出國人數35 名 以下推薦 5 名, 35 名以上推薦 10 名。
2. 學海惜珠:名額不限 但須領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且 99 學年上學期成績在各系所前 40 %。(依各縣市政府規定,可洽縣市政府或鄉鎮公所詢問。)
3. 業已參加留學國語言之外語檢定考試者。
四、申請資料含申請者、 中文歷年成績單(有排名)、中英文自傳及中英文讀書計畫書、外語檢定考試成績單、申請書請繳交紙本及電子檔( Word 及 PDF 檔), 其他以紙本於100年2月18日前繳交至各系即可。(有排名之成績單則配合教務處作業請記得於3月9日至CL318找教務申請即可,教務會直接轉送國交處) 。
五、申請學校: 以姊妹校及系所推薦之大三出國留學學校為主,如非姐妹校請參考2009 上海交大世界大學學術排名 http://www.arwu.org.80/ARWU209.jsp
六、獲此兩項專案獎助者如未能於 101 年 10 月 31 日前出國並研修學分者 ( 大學部每學期至少修習 6 學分,研究所至少修1門課1學分 ) , 則視同放棄。
七、檢附簡章、申請表、各式英語檢定考試計分對照表及相關規定,請詳閱,未符資格者不予受理。
八、本案業務承辦人:國交業務 陳珈汝 分機 : 7014
附件:
‧100年教育部學海惜珠學生申請資料表
‧100年學海飛颺申請資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