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學年度第2學期與復旦大學等12所大陸姊妹校交換學生甄選
主旨: 100學年度第2學期與復旦大學等12所大陸姊妹校交換學生甄選作業辦法公告。
說 明:
一、依據本校與復旦、吉林、廈門、山東、南開、南京、天津、四川、西安交通、華東師範、北京理工及西北工業大學簽訂之學生交流專案協議書辦理。
二、報名及甄選:
(一)報名收件時間:申請人報名表件完成系所、院初審推薦程序,即日起至100年11月4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送國際處參加甄選作業。
(二)報名資格:
1. 本校大學部三年級或研究所碩一、二學生。在校學業平均成績:研究生 80 分以上,大學部學生 75 分以上;在校操行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並經系所、院推薦、同意。
2. 凡申請至大陸姊妹校當交換學生者,「赴海外交換留學之賴氏人格測驗」請洽CL312溫輔導員(校內分機7005)。
(三)報名表件:
1.校內推薦同意表(如甄選作業辦法附表一)
2.參加諮輔組心理測驗證明書(如甄選作業辦法附表如二)
3.在校歷年成績單
4.授課老師推薦函兩件
5.自傳
6.研習計畫書
7.保證書(如甄選作業辦法附表三)
8.可檢附有助推薦、審查、甄選之個人相關資料(可縮印)
(四)甄選、名額及公告:
1.由甄選小組委員審查申請人報名表件及進行甄(口)試後,按評定成績及申請人志願,依序分發錄取。名額:吉林大學10名,復旦、廈門、南開、南京各5名,山東、天津、四川、西安交通、華東師範、北京理工及西北工業大學各3名。合計:12校51名。
2.錄取名單預定於11月下旬進行初步公告。(正式交換生身份以接待學校同意入學為準)
三、交換生須在本校繳交全額學雜費,並註冊。在接待學校免繳學雜費。其他需自理之費用將包括:食宿費用、往返交通費、生活費、書籍費、護照及簽證費、保險費及其他個人支出等。
四、依100年3月16日教育部臺陸字第1000036401號函,「台灣學生如經學術交流至認可名冊所列大陸地區學校短期研究學分,自99學年度第2學期起所修學分得予採認」。所甄選學生赴大陸地區所修習之科目學分,經所屬系、所主管同意,依規定酌予採認。通識核心及體育課程之學分認抵,須於「返校後」持成績單正本及各該課程教學大綱,依規定之學分抵免作業時間,至相關學門辦理抵免初審。
五、交流學校雙方均協議各自保留審查對方推薦交換學生的入學資格。本校推薦之交換學生如因故未獲大陸姊妹校審查通過及接受入學,則取消其交換生資格,並以備取生依序遞補之(作業時程許可情況下)。
七、交換學生須自行申辦入境大陸許可;未能如期取得及成行者,取消其交換生資格。
八、有關交流研習之選課,屆時請逕入相關姊妹校瀏覽參考。
九、其他甄選作業相關細節請詳附檔「100學年度第2學期赴大陸姊妹校交換學生甄選作業辦法」。
十、1.相關資料、表件請逕入國際暨兩岸事務處網站詳閱: http://www2.tku.edu.tw/~oieie/
2.或洽蘭陽校園業務負責人CL521游慶怡小姐(校內分機7014)。
附檔:100-2赴大陸姊妹校交換生甄選作業辦法、報名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