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志願服務獎勵申請 (如附件)

  • 2016-05-19
  • Ruling Digital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5年5月12日臺教授青字第1050000284號函辦理。

二、請鼓勵符合獎勵辦法者踴躍申請,符合資格條件者請備齊相關資料於6月30日(四)前交至課外組(體育館SG315)。

四、業務承辦人:課外活動輔導組 李思潔,分機2220

 

學生事務長     林   俊   宏